甘肅省農牧廳關于加快保護性耕作工程建設項目建設進度的通知
2014-02-20
甘肅省農牧廳7060
甘農牧函〔2014〕28號
有關市(州)農機(農牧)局,保護性耕作工程建設項目縣(區(qū))農機局(中心、站):2013年12月,省農機局對2011年、2012年、2013年發(fā)改委、農業(yè)部保護性耕作工程建設項目進行了督查,發(fā)現部分項目縣存在建設進度滯后、工程建設手續(xù)不全、配套資金未落實、到期不能驗收等問題,為加快項目建設進度,抓緊項目竣工驗收,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加快項目建設進度,確保按時完成任務。各項目縣要高度重視,精心組織,集中力量,加快建設進度,確保2011年項目(肅州、民樂、涼州、寧縣、靈臺等5個縣區(qū))上半年完成竣工驗收,2012年項目(永昌、民勤、景泰、麥積、正寧等5個縣區(qū))10月底前完成竣工驗收,力爭2013年項目(金川、永登、皋蘭、會寧、靖遠、秦州、秦安、甘谷、崆峒、華亭、靜寧、莊浪、慶城、合水、環(huán)縣、華池、永靖等17個縣區(qū))年內完成建設任務。對未能按期完成任務的項目建設單位,省上將采取約談等方式,督促其限期完成。
二、加強地方配套資金落實,嚴格資金使用管理。各項目縣要按照項目批復投資計劃,積極主動向政府領導匯報,及時、足額落實配套資金,對未落實配套資金的項目,將暫不予以竣工驗收。要嚴格建設資金使用和管理,按照財政部《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(guī)定》,切實做到??顚S?,專戶管理,專帳核算,嚴禁擠占、挪用。要加強資金審計監(jiān)督,確保資金運行。
三、嚴格工程建設手續(xù),切實實行“四制”管理。項目縣要嚴格按照工程建設規(guī)定辦理“兩證一書”等相關報建手續(xù),確保項目建筑工程手續(xù)齊全、合法。要健全項目財務、儀器設備等各項管理制度,切實落實項目管理責任制、招投標制、工程監(jiān)理制和合同制,嚴格執(zhí)行項目建設標準,規(guī)范有關程序和合同。未經批準,不得擅自調整項目建設地點、內容和規(guī)模。
四、開展項目監(jiān)督檢查,精心做好驗收準備工作。為確保農業(yè)基本建設項目建設質量、效益、資金,按照《甘肅省農業(yè)基本建設項目監(jiān)督檢查細則》,上半年省農牧廳將對保護性耕作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專項監(jiān)督檢查,并通報檢查結果。已建成的項目,項目建設單位要按照農業(yè)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管理有關要求及時編制竣工決算、開展決算審計、進行分類歸集整理項目檔案,做好項目驗收前的各項準備工作。有關市州農機主管理部門要加強項目監(jiān)管,協調解決配套資金和項目實施中的重大問題。驗收工作要按照項目建設單位自驗,市州農機部門會同同級發(fā)改、財政部門進行初驗,省級發(fā)改部門會同農機(農業(yè))部門進行竣工驗收的程序進行。
甘肅省農牧廳
2014年2月18日
2014年2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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